关于对冯某某、喻某同学的处分决定
编号:QD
冯某某 男 20XX级物流管理高技班学生
喻 某 男 20XX级市场营销高技班学生
经查实,20XX年XX月XX日中午冯某某和喻某在校外某网吧上网,喻某在网上漫骂了冯某某,引起矛盾。当天下午上课前冯某某在教室当同学们的面辱骂了喻某某,喻某便动手殴打冯某某。冯某某被打后离开教室,到附近某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并藏匿在身,返回教室后当着众多同学的面故意用刀刺伤喻某的左臂,造成了故意伤害。
冯某某公然购买凶器并到教室内持刀行凶故意伤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纪律,情节非常严重,性质十分恶劣,并在同学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喻某先在网上骂冯某某挑起事端,继而在教室内动手殴打冯某某,激发矛盾,导致冯某某采取了极端的报复行为,情节也比较严重。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和其他学生,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条第2款“动手打人,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二条第4款“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第二条第7款“持械打人者,从重处罚”之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冯某某 开除学籍处分
喻 某 严重警告处分
XXXX技工学校
二0 年 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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